10月15日,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在市场外建立差价结算机制,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或高于机制电价的部分,由电网企业按规定开展差价结算,结算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一是确定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 存量项目 为2025年5月31日以前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纳入机制电量规模衔接省内保障性收购电量政策,机制电价为373.1元/兆瓦时;中标获得特许经营权的项目,按中标电价执行,执行期限按2025年5月底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时间与投产满20年对应时间较早者确定。 增量项目 为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新能源项目,第一年纳入机制电量比例参考原新能源非市场化比例暂确定为40%,第二年及以后根据国家下达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机制电价通过市场化竞价确定,执行期限仅考虑回收初始投资,确定为12年。增量项目竞价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省电力公司统一组织开展,竞价细则、竞价公告等竞价相关内容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后实施。 《吉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规则》提出,首次竞价主体范围为2025年6月1日(含)-2026年12月31日并网的新能源项目。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和集中建设的分散式风电项目以项目为单位参与首次竞价,分布式项目、非集中建设的分散式风电需以聚合商形式参与首次竟价,后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此外,考虑地方水电公司区域内的6个县(市)现阶段不具备条件,暂不参与首次竞价。 首次竞价电量规模。按照适当衔接、避免过度波动的要求,为稳定投资预期,保持好我省新能源投资积极性,首次竞价电量规模参考吉林省2025年风电、光伏项目非市场化分配方案统筹制定。 竞价价格限值。竞价上限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暂定为334元/兆瓦时。竞价下限考虑最先进电站造价水平(仅包含固定成本)折算度电成本(不含收益)确定为150元/兆瓦时。